中医学院关于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7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暂行办法》(校学工〔2025〕1号),现面向全校选聘兼职辅导员9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聘对象

(一)党政干部;

(二)新入职的专任教师;

(三)优秀研究生。

2、选聘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善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工作不影响学习,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综合素质强,学习成绩优良,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五)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具有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及以上的锻炼经历者优先。

3、报名和聘任程序

(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附件1),于2025年9月14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8367942@qq.com,邮件主题以应聘者“所在学院+姓名+电话”命名,在校研究生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体现在报名表“导师意见”栏)。

(二)资格审查。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综合考核事宜。

(三)综合考核。面试考核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中注重考查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养、心理素质,对学生工作、辅导员岗位职责的了解、认识程度和工作态度,以及从事学生工作所应具备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考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审核备案。面试考核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拟录用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统一进行公示、备案。

(五)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公布校聘兼职辅导员选聘结果,颁发聘用证书并报人事处备案。

(六)岗前培训。学校和学院对兼职辅导员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4、聘任期限

原则上为一学年(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

5、管理与考核

(一)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部(处)是兼职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兼职辅导员管理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按照《福建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与专职辅导员同时进行,实行单列由学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兼职辅导员评优以及续聘等依据,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的,视情况可予以解聘。

6、待遇与保障

我院将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为兼职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党政干部和专任教师按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思政津贴,其余的按不高于2200元/月标准发放报酬。

 

联系人:谢青青

联系电话:13358215756

电子邮箱:598367942@qq.com

 

附件1 福建中医药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docx

校学工【2025】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中医学院

2025年9月7日